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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招生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2、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3、江苏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浙江考生在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以专业(类)平行志愿按1:1的比例投档到本校后,按照其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录取。
4、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面向荆门市本科招生计划的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本校面向湖北省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本校所在二本批次线。
5、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分数线。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80%+专业成绩×20%”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位次)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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