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传统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2、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3、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我校按各省(市)考生投档特征成绩(包括各项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特征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特征文化总分高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湖北省中职技能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录取。
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 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成级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专业成绩达到2015年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为: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如湖北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40%+专业分×60%)×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80%+专业分×20%),舞蹈类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凡各省招办未明确统一的艺术类录取投档办法的省份,均按我校的艺术录取规则录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资格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我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面向荆门市本科招生计划的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我校其他计划(面向全省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我校所在批次线(湖北省二本线)。
8、报考我校工业设计专业(非艺术类)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绘画基础。